主后325年,教会在尼西亚召开第一次大公会议(Council of Nicea)。经过激烈的讨论,亚流的观点判为异端。基督位格的教义,以《尼西亚信经》的文字形式,成为大公教会的基本信仰。“我信独一主耶稣基督,上帝 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前为父所生,出于神而为神,出于光而为光,出于真神而为真神,受生而非被造,与父一体,万物都是借着祂造的。”
虽然此会议宣告了“基督具有完全的神性”,但并没有解决圣灵的神性问题。因此,381年,第二次大公会议(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在君士坦丁堡召开。除再度确定《尼西亚信经》外,还宣告了圣灵的神性。“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 上帝,其位不紊,其体不分。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
至此,教会对圣父、圣子、圣灵三而一之真神的信仰,才正式确立。
由于尚未完全解决基督位格的问题,所以451年,在迦克墩召开了第四次大公会议(Council of Chalcedon)。教会在前两次会议的基础上,又承认“基督有完全的人性”:基督只有一个位格,但兼具神、人二性,并且这二性之间不相混合、不相交换、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