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xuyi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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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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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
过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由购买方提出申请,到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对实际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抵扣联未经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的,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超期发票”字样。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对实际未发生退货或销售折扣折让,属超期换票行为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 本帖最后由 xuyinty 于 2008-6-29 00:4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