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阳光妈妈
(编织爱好者)
发表于 2008-7-1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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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算法如有不当,欢迎大家指出。
一、按照劳务费计算:
一次性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费用,然后按2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以楼主举的例子30万元来说:
应纳税所得额:30*(1-20%)=24万
按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4*20%=4.8万
超过2万至5万部分,加征5成计算应纳税额:3*20%*50%=0.3万
超过5万部分,加征10成计算应纳税额:(24-5)*20%*100%=3.8万
总共纳税:4.8+0.3+3.8=8.9万
实行劳务费的方法,有一个问题,楼主是发放劳务费公司的正式职工吗?如果是的话,平时每个月拿工资的话,按照税法规定,这笔钱应该是纳入工资薪金的。
二、按照一次性奖金计算:
纳税额:30*25%-1375=7.3625万
实行一次性奖金的算法,也有一个问题,就是一个人一年内,这种方法只能使用一次。如果楼主所在的公司,还要另外发年度奖金,那么就不能重复使用了,除非所有的奖金放在一起一次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