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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f310 于 2009-9-8 00:22 发表 
我相信当时的孩子已经后悔了,不主动与家长说也可理解,关键要看她是否改过,作为老师为何还要如此严厉处罚呢?让她在同学中丢脸,对十三四岁的孩子来说,能承受吗?“李惠利事件”的教训还不够吗?
人犯了错以后都会后悔的,但没有后悔药可以吃的呀。如果凡事都考虑到面子,那么所有的法规都将是摆设了。面子已经害了我们多少事啊,还要这个面子干什么?当以为有面子或保面子的时候,却正在失去更多的道德和公信。
不能因为一个个例,舍弃了所有的批评惩罚。应当反过来思考一个错误会造成一个极端的例子最好是避免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