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angelm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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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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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内容是要经过双方协商的,法律上你可以不同意这样的安排,而要求协商到期不续由A补偿,但A是不是同意是一个问题。实际操作时往往个人还是弱势,因为如果别人都签了,而你不签,你就成了个别现象,一个人还是挺难和单位斗的。
如果A肯付到期补偿金,你就跟B签了合同,到时提前一个月通知走人就行了。否则等你签了书面的再提出走人,就什么也得不到。如果不同意千万别签书面变更协议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