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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公司新员工进公司半个月告知已经怀孕,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认为怀孕影响工作,作为录用条件之一,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反之则不行.

有一点提示:劳动合同法关于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并不包括试用期的员工。

我没有操作过.另外具体的录用条件是否有纸质文件说明?

说实话这种事情,要不双方都退一步,要是闹到仲裁,也很难裁定.这本身是一个漏洞.

[ 本帖最后由 echoshu 于 2008-5-23 15: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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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试看是否可以这样?

她现在应该还在试用期.

在试用期进行到1/3的时候,可以对她进行一次试用期考评,主管可以对她试用期的表现作出如实的评价,比如积极性,主动性等等方面,让员工签字认可.因为公司安排给她的工作是有一定的工作量,可能需要她作出一定的牺牲,比如适时加班,比如外出公干.如果她都能圆满完成,就说明她还是想做好的.这样的考核在她试用期结束之前,有3次.

个人认为,如果她真的想好好做,她完全可以通过这3次考核的,如果她担心腹中的宝宝(这也是情理之中),工作不够积极,那么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她进行考核时,要注意了解她的真实想法.每次考核,都需要员工签字认可.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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