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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燃气灶使用年限6~8年即应报废,合理吗?

其实政府心里也明白普通老百姓谁会舍得把只用了6~8年的煤气灶热水器扔掉换新的。感觉政府推出的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生产厂家推卸责任,以后一旦出现煤气中毒之类的事故,政府就会拿出这个规定说,使用年限到了,叫你们换,你们自己不换,出了问题自己负责。
         再说,煤气灶和热水器的使用寿命也不会这么短,大家去商场里买煤气灶和热水器之类的家用电器时,哪个生产厂家会告诉你,他们的产品的使用寿命只有6~8年?
         我家的煤气灶和热水器已经用了10年了,还一直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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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tama 于 2010-3-8 21:27 发表 \"\"
记不记得那个A.O.史密斯热水器广告?“我家的A.O.史密斯已经用了几十年了,我小时候用它,我的孩子还在用它……”做广告的是个老外,我每次都纳闷他们不报废吗?
那是广告啊,广告允许用夸张的手法宣传的。就象当初赵本山做的一个什么产品广告,口头语是“地球人都知道”,估计那个广告产品估计只有赵本山的粉丝才知道,全中国估计也没几个人知道,哈哈。记得当年有个人还为这个事去告赵本山广告欺诈呢,法院说广告允许夸张,结果也没告赢。所以千万别把广告当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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