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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这个孕妇我该怎么给她算工资?

这个孕妇我该怎么给她算工资?

今年3月招来的员工,8月中旬怀孕,以先兆流产为由,直接就不来上班了。更有趣的是,既然是先兆流产,还能从上海跑回南京娘家去,胆大哦。当时我正在国外,等我回来后才给我打电话,并承诺国庆后来上班。
按规定,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都不能辞退,这个我知道。问题是,我该怎么给她发工资?
按事假还是按病假?我目前还没看到病假条。病假的话,这段时间能不能算她提前请产假?就是说,将来产假少1个月。不过这么做不人性,人家要哺乳的,只恨产假不够呢。
目前的情况是:
8月份刚给她办了城保,并且补交了从3月到7月的城保,按规定,要扣回她个人承担的部分。
8月的工资已经在8月全额发放了,她后期有9天没来上班,我是不是可以扣回这9天的工资?
9月份整月都没来上班,按病假的话,我怎么算工资?按事假的话,又怎么算工资?
十月份的国庆节,三天时间是算节假日的吧,那么另外的两个周末4天时间也和9月份一样处理么?
如果她觉得无所谓工资,国庆后仍然不来上班的话,我又该怎么处理呢?

终于能够理解当年找工作时,人家问我是否有孩子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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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楼小狗熊 的帖子

谢谢你的答复。
可能我的言辞让你觉得我就是想扣工资。实际上,我打听这些也是为了尽可能给这个员工更好的待遇。我是小公司,很多制度都不健全。偏女生居多,都是未婚未孕的。我是想借此机会了解上海市的规定,健全公司制度,既不让员工吃亏,也不让公司吃亏。
我和她沟通了一下,她说可以给我补病假条来,我也就认她是病假了。8月份的9天我没扣,9月份按60%发放。不过,我希望她知道我做了什么,
实际上,我公司另一个女孩生病手术,我都没扣她一分钱工资,防暑降温费也照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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