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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园园爸爸 的帖子

我朋友于2004年进入一公司,2008年前签了三次固定期为一年的合同,2008年开始签了2年的合同,2010年2月到期,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仍在工作,隔了4个月又与他签了一份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现尚未离职。请问,如果项目结束后可否要求公司赔偿6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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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园园爸爸 的帖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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