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junhuayang2005
(启航)
发表于 2009-12-27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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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老师应该是在场的,老师有义务教育孩子,不要跑,不要推。
到小学以后,就不太一样了,因为老师没有义务一眼不眨的看着孩子(现在好像教室基本上都有老师的,下课也在各个位置有老师的岗位的)。到一定年龄阶段的孩子已经能够明白那些事情是能做,那些不能做(当然知道和会不会做是两码事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阶段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父母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岁孩子也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民事责任也应该是由父母承担,这点是肯定的。但是幼儿园、学校要证明自己无责任。老师在场没有来得及制止,和老师不在场这应该是两个概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