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0个人次参与评价】

[公司商务] 请教:税务要我写情况说明

回复 1#纪元老妈 的帖子

应付工资和实付工资的差额,说明理由,是缴纳社保费,可能需补充资料-每月的扣缴社保的缴费通知单。
至于1800*0.25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你没说清楚,25%是所得税税率吗?
假如你缴纳的是规定标准的社保费,因该属于所得税计算中允许扣除的费用和成本之一,你可以根据每月的扣缴社保的缴费通知单说明情况,专管员可以核定上述内容。审核不符,税务局有权调整。
注意-你每月的个税申报的应付工资应为工资总额数,具体填表时应注意填表说明的注解。

[ 本帖最后由 BOB妈妈 于 2010-10-26 19:07 编辑 ].

TOP

回复 9#纪元老妈 的帖子

不客气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你看一下手上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我现在看的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第10栏“免税收入额”,填表说明是这样解释的-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这样的话,每月申报应该没有问题了。.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