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anney710
(宝贝每天都在长大)
发表于 2010-4-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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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有点事情想咨询一下:我们比较倒霉,在4月14日签约并且支付了首付款买房,(这是我们的首套房)然后4月17日开始执行房贷新政,银行说我们也要按照新政来处理,利率现在也由7折升到了75折。开发商说这个银行是他们的指定银行,不允许我们换到其他银行办理贷款,现在这个贷款在审批过程中。
现在新闻每天都说要按照家庭为单位来审贷款,我老公的爸妈有套房子,写了他爸妈和他的名字。按理说现在我们贷款买的是我们家的首套房,可是现在就是银行不讲理,我们很担心被认定为2套房,这样首付要50%,无论如何也没有这么多钱了。
我的问题是:如果这个银行非要认定我们为2套房,首付50%,那我们支付不了房款,只能退房,是不是要被开发商扣违约金?
谢谢了,这问题纠结了很久了,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