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萱儿妈妈
(......)
发表于 2007-3-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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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都已成年,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组成团体协作旅游,互帮互助,不存在盈利,如此判决荒谬可笑。
事先的安全防范非常重要,但万一因不可抗力出现事故,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否则,没人愿意组织活动了。
我非驴友,但我们身边也有很多小事说明问题:以前我们小时候经常在学校呆到天黑,现在两三点钟就下学,学生必须马上离校。没来上海之前经常带别人的孩子上公园看电影,现在想起来就像以前生活在外星...两个字:安全!谁都怕出事情。
以前还看过一个判例:一人驾拖拉机出门,邻居死缠硬泡坚持搭车,碍于情面勉强同意,后者醉酒昏睡从车斗掉下负伤,结果法院判决车主负责。
以上事情,合法不合情,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另外一句不相干的话:独生子女政策使父母风险过大,或许也是原因之一。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