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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劳务纠纷的问题

这种情况没有医疗期

医疗期的规定是在公司工作満一年一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工,医疗期间可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就是530元/月,还有上海食品法规应该有规定,这种情况不允许从事食品、公共服务等行业的,总之,这种情况,对公司来说应该是很好处理的,对个人有利之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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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区仲裁的?

仲裁让你们庭外和解,事实是说明你们占着道理的。这件事在仲裁前你们就应该先和仲裁处沟通,说明情况,谈得好了,甚至可以请教一下以何种方式和理由更好的解决这件事。
另外,4000元是很高,能不能说说具体情况,比如这个员工在你们那做了多长时间?多大年龄?你们是交金还是作劳务工用的?户口在哪儿?平时月工资多少?知道这些才好判断解决这件事需多少米。
这件事情如果是单一的花多少钱都无所谓的,老板也不在乎这点小钱,但会带来另一个麻烦,其它的员工会学样,这样你以后的工作就很烦,因为每一个员工都会威胁你要仲裁。
所以我一直告诉员工,如果觉得利益受损害,来找我谈,如果谈也没谈就仲裁,不客气,公司宁可把十倍的钱花要律师上花在送“沟通”上,也不会给任何补偿。

[ 本帖最后由 浩然妈 于 2006-7-14 09: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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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

干脆不要不要开除她,让她停工医疗好了,三个月,每个月552元,三个月也就1500多,三个月期满,管她康复不康复合同到期直接终止。你们食品行业应该是有健康证的,她有这个毛病健康证是如何办到的?如果她没有健康证就是不符合法定上岗条件,你们想用也不行啊,这件事居然要赔钱想不通。
你是兼职做人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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