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WAZYY 于 2006-12-14 12:11 发表
这种解法与前面#9楼的解法是殊途同归的,但与我的财务理念还是有冲突的,用我的理念是很简单的,只要745/(30-24.5)就可以了,但除不尽
如果买入的一批苹果是N箱,745是卖剩十箱的时候,收到的全部货款【30(N-10)】减去全部成本【24.5N】多出来的部分,也就是此时这批苹果的赢利。如果继续以30元每箱卖掉剩下的苹果,那么总的利润就 是745+30×10。
而你的理解中,745是指每箱赚(30-24.50),卖掉N-10箱苹果后的利润,不包含未卖的10箱苹果的成本也赚回来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