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我爱圆圆
(......)
发表于 2008-7-9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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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LZ的一个证据非常重要,就是echo提到的离职交接清单。
如果你已经完成了工作交接,应该有一张离职交接清单或者表格,证明你的工作已经移交。上面应该有公司方面的签收人,日期,你的确认。
依据离职交接的证据,公司应该于当天结清工资。(另有约定的,还是个争议问题。)同时,公司应该办理退工的日期也要从这时候开始推算。公司没有照做的,都是违法行为。
事实很清楚,怎么办取决于LZ自己。是不是有谈的可能,不能谈就只有申请仲裁。谈,就依据公司违法的部分,争取你要的东西。不谈,就申请仲裁,主张你的工资、退工等权利。
不过从LZ介绍的情况来看,这样的公司也是言而无信的,所以,再怎么着证书也不要放在公司了,以后总是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