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当然有权利和公司商讨合同。但是,一般情况下公司都是有一个标准文本,不可能根据某个员工的具体要求修改。如果开了这个口子,HR和法律部估计就没时间做别的了。
1,如果母公司和现公司分离之时你没有得到相关的书面承诺,现在就要看公司的意愿了。
2,这个应该是公司应对劳动法的合法手段。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要是履行个一二十年,岗位怎么可能固定不变。如果固定下来,将来要调整,员工一个不同意公司就头大了。
3,HR的回答没错。至于合同为什么这么写,不见得是HR的事情。我们公司也有一些合同有同样的条款,是脑残的香港法律部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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