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brucem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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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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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脏乱差,相关部门为何无动于衷呢?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试行)
为规范、持久地推进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发布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学校周边环境建设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容、文化等环境建设标准提出意见。
摘要: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建筑物外墙面
学校建筑物、构筑物外墙面保持外形完好,整洁,无违章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等情况。
责任部门:学校
(二)学校及周边道路
1)学校及周边道路平整、完好、整洁卫生、排水通畅、便于通行;
2)学校及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
责任部门:学校及所在地区的物业管理部门
(三)学校及周边经营
1)校园内无非法商业摊点;
2)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或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
3)经批准在学校及周边设置经营商店或摊点,合法、规范经营,无跨门经营现象,并保持商店或摊点的整洁卫生;
4)校门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乱堆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责任部门:学校及所在地区的工商、市容管理部门
(四)学校周边卫生
1)学校门口30米内不得新设立倒粪站及垃圾站;
2)新建学校门口及周边1000米内未经批准不得堆放建筑和生活垃圾。
责任部门:市、区(县)两级市容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