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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

为一美资公司工作, 最近因为公司业务变动, 突然关闭了在中国的某一技术部门,在中国这边的领导说会在公司内部寻找合适的位置安排,但发现了下面一些问题:
1) 公司安排的工作和自己的专业技能相差太远
2)是大公司下的另一个实体公司
3)这个职位还需要应聘
4) 在公司已经工作8年, 新的三年合同刚刚签订, 合同中没有写明具体职位和工作内容,只是写了”相关职位“
请问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可以拒绝这个新的位置吗?如果主动提出是否没有赔偿?
因为公司没有明确写明工作职位,如果工作岗位变了,是否可以看做是劳动合同变更?需要保留什么证据才可以说明是劳动合同变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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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回答, 当问题来临时,才发现自己的合同上没有对工作做具体描述,就是填写的“相关工作”, 这就是霸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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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没上了, 谢谢大家的回复。现在又遇到新问题,
公司提供了一个转到母公司下的其他公司的潜在机会(岗位还没有正式开出来),不知道是什么职位,只知道可能薪水,级别不变。
部门关停截止日期原来为年底,但目前还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 HR 也没有找谈话
老板说这个关门的日期可能会稍微延期到一月份
这种情况是否应该主动去找HR谈赔偿走人的事。
或者公司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符合劳动法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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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帮助!祝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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