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lilyyue8
(盼望着春天,盼望着出游)
发表于 2012-10-1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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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
为一美资公司工作, 最近因为公司业务变动, 突然关闭了在中国的某一技术部门,在中国这边的领导说会在公司内部寻找合适的位置安排,但发现了下面一些问题:
1) 公司安排的工作和自己的专业技能相差太远
2)是大公司下的另一个实体公司
3)这个职位还需要应聘
4) 在公司已经工作8年, 新的三年合同刚刚签订, 合同中没有写明具体职位和工作内容,只是写了”相关职位“
请问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可以拒绝这个新的位置吗?如果主动提出是否没有赔偿?
因为公司没有明确写明工作职位,如果工作岗位变了,是否可以看做是劳动合同变更?需要保留什么证据才可以说明是劳动合同变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