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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离职期三个月合理吗?

离职期三个月合理吗?

公司重签合同,合同里要求辞职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不要你也提前三个月.这个符合劳动法规定吗?以后有纠纷,能按劳动法的规定一个月执行吗?这个条款对公司有利还是对个人有利?如果有选择,从个人角度是不是签一个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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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不是说到时候必须按劳动法来?就只可能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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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爱圆圆 于 2008-2-25 12:56 发表 \"\"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

我一个朋友的公司就是两个月的离职期。据说也有人申请劳动仲裁的,结果是员工没有打赢。据说因为这是双方约定,所以可以。
不是有说法是双方约定的和劳动法有冲突的,以劳动法为准吗?比如说合同上写没有加班费现在不是不算数了吗?按劳动法是一定要给的.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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