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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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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问题,请大家出出主意。
在公司工作13年,属于长期合同。被领导安排兼做集团内另一家公司的工作。我和这家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合同。
虽然是同一家香港集团公司,但是两家不同营业执照,不同经营方式和业务的。做了3个月了,因为是财务工作,牵涉
到很多税收工作,我和领导提出不妥当,工作太繁忙。领导说这是正常的。我只好提出辞职。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提出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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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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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留下还有好日子过吗?在公司缺人手的情况下,肯定是不会主动辞退你的,留下就必须做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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