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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增值税发票已过论证期,遗失了该怎么做
1楼
小龙虾妈
小龙虾妈
(......) 发表于 2008-11-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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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红冲的。
1,购货方开具遗失发票证明(强调发票未认证)给销货方。
2,销货方带齐资料到税务局申请开具 一份已抄税证明
情况说明
遗失发票证明
发票记账联 复印件和原件
记账凭证 复印件和原件
开票当期的发票汇总明细 复印件和原件
缴纳应交增值税的税款单据(复印件和原件)
已抄税申请表
3,销货方把发票记帐联复印2份盖好公章和税务开具的已抄税证明一起寄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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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小龙虾妈
小龙虾妈
(......) 发表于 2008-11-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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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过了抄税期,购货方是不能抵扣的。税务收你资料时会看的,记账联发票超90天,就不能开具已抄税发票。如果交资料那天是规定可以认证的最后一天,税务所都会收下处理的,10日工作内领取。购货方凭这已抄税证明可以到当地税务所进项抵扣。否则就私下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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