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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如何理解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宜?

乙方正确,08年1月1日后只要新签合同,签过一次后,第二次是虚设的,只能按法定条件终止。我们公司法律顾问反复跟我们说过,新法只给了HR一次操作机会,要好好利用。所以,08年开始跟老员工续签时我认为HR可以续半年或1年期合同,不好到期就炒掉,不需要证据什么的,也不需要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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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人今天又看了一本书,今年5月出版的,上面的案例跟楼主基本一样,结果与乙方意见相同.

[ 本帖最后由 coco 于 2008-10-12 09: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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