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玉玉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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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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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当场报警的话,我不知道是否可以处理。不过记住事故车的车牌是前提。
我碰到过二次对方驾车离开,一次是别人追尾我(对方全责),开车逃逸,我报警,然后到事故所在区的警署处理,他们当场从电脑上查到事故车登记的车主姓名及电话,结果是单位的班车(车主是单位名称和电话),打电话查到开车司机,那个司机电话里说了没几句就承认了,辩解说我的不是,警察一句话就顶回去说,你逃离现场就是全责。然后约定时间一起去事故所在区的警署处理。结果就还只是他进保赔了我的维修费,并没有因为他逃逸而又另外的处罚。
另一次是我追尾别人(我全责),人家看看自己的车没大碍,说自己急着赶路,没空等警察,开车走了,我记下车牌,打电话报警,然后到事故所在区的警署处理,他们当场从电脑上查到事故车登记的车主姓名及电话,问清确有此事,并让司机承诺他不需要我赔偿,就开了事故认定单,然后就进保修我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