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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关于新出台的<<职工带薪年假休假条例>>

关于新出台的<<职工带薪年假休假条例>>

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假休假条例>>规定职工每年可享有5-15天年带薪年休假,我的疑问是:

如果公司本来就每位员工(不按进公司年限及工作年限分)每年享有15天年休假,如果按照新条例规定,是不是不能再这样做了呢?要和条例规定一致,那不是员工吃亏了吗?

另外,连续工作时间又如何去验证呢?看劳动手册?如果人家离职后在家休息一段时间再上班,是不是就不算"连续工作时间了"?

请各位HR同仁们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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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事讨论下来也是以国家规定为最低标准。

这个青年节我们也在说呢,到底封顶多少不知道,如果35周岁以下,公司只剩下两个老总和三个师傅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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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xy150 于 2007-12-18 20:59 发表 \"\"
教师会有年休假吗
老师是没有年休假的,因为寒暑假的天数已经超过休假天数了,这条条例中写得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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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收到一条短信: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士称,职工在不同单位工作,即使中间有间断也没关系,只要把工作时间累计相加满1年,就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照这样看,也就是累计工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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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laine0310 于 2008-1-2 13:15 发表 \"\"
我们公司只算本公司的工龄,那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不是的话就只能让他们转空子了哦!
按条例的规定不是仅指本公司工龄的,看看条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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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57楼的这种情况要看公司怎么定义多放的这几天了,像前面有的MM讲的,多的天数就是公司的福利,不含在年休假里的就可以了!

我想双休日本来就不应该算做是年休假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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