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兔妞宝贝
(......)
发表于 2008-8-28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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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大半天仔细地看完此帖,其实LZ公司违反劳动法在先,所以也不要太多埋怨人家违背情理在后了。
一旦录用,及时签订合同、缴纳本地综合保险或外地综合保险,这是必须的。而且既然总经理是外籍人士,自然不了解中国的法律法规,提出试用期后签订合同也是可以想象,但至少LZ也犯了没解释清楚的错误。其实老外一旦了解了这些内容,也是会理解并遵守的。
另外,我也怀疑LZ的总经理至今还不知晓那位MM假冒学历之事,否则定会更加怪罪LZ,所以通篇看下来,LZ也似乎回避了几位妈妈有关利用此方面回敬的建议。
因此,我认为这件事上LZ和LZ公司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话说职场如战场,有时候不能投入太多的个人感情色彩。
至于那位MM,也做得实在有悖于情理,但不得不承认人家利用了LZ公司的漏洞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是自己面对,或交给LG应付,还是由律师全权操作,那也是人家的权利,我们无权指责。
LZ公司还是赶紧亡羊补牢,加紧业务上的学习和弥补制度上的漏洞,并和律师多沟通,尽量把公司损失减到最低吧。
在此也祝LZ好人有好报,结果皆大欢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