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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合同期满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吗

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是否需要补偿1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公司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dany妈 于 2008-12-1 12: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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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dy788 于 2008-12-1 13:14 发表 \"\"
对于新劳动法,合同结束。提前和不提前通知没有多大区别,只要在合同结束后的1个月内,公司采取一定措施,赔偿和提前通知一样。这一条是为公司服务的。
再请教.
比如说某员工,2006年入职,合同一年一签,最近的一份是2008.1.1-2008.12.31,公司打算与该员工期满就不续约了,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除了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外,还要补偿什么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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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风淡云清 于 2008-12-1 17:38 发表 \"\"

只需经济补偿金按一年(2008年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一个月补偿,封顶数为8676(上海市平均工资的三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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