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伙帮忙看看这合同怎么签?
我是2000年7月进的公司,当时是签的一年合同,一年后HR告知我无需再签合同,已经将我自动转成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当时可能政策和现在不同)前几天单位HR经理将我找去说我没有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我补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是从2008年1月1日订立。我觉得这很不合适。我们单位从05年开始规定新员工进单位先签一年合同,一年期满再签一份两年的合同,之后就签永久合同了。我认为按照此规定的话,单位要和我补签合同应该从2003年7月开始才对啊。我本身对新旧劳动法都不太熟悉,麻烦大家帮我看看,我到底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签订才对呢?如果和单位签08年的合同的话对我自身的利益保障啊,工龄啊,什么的有影响吗?我可以要求单位补签03年的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