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CENTOFANTIAN 于 2010-4-13 12:26 发表 
在国外是要赔的,所以好多汽车在斑马线之前很远的地方或者前方有人过马路的时候都要提前减速,不能惊吓到正在过马路上的人的,一般要等过马路的人过好马路才能过去的。转弯也是,直行的人是优先的,不是在人家面前停 ...
同意这个观点。如果按了喇叭那责任更大。要知道法官、律师都不是低能,这样判应该自有道理。有些开车人的素质确实不敢恭维,特别是,没有紧急情况千万别按喇叭,否则真的有损上海形象,还有损开车人自己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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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immy妈咪 于 2010-4-13 12:5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