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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有没有资深的HR帮忙看看?

1.如果你们单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任何经济补偿。(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四款);
2.如果你们单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以上2点,情况分为以下2种:
a、该员工目前已经就医,能出具正规医院的医疗证明
需等到员工医疗期满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b、该员工无法出具医疗证明
要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
你们只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提供他不能胜任和已经调岗和培训的书面证据,如果他是09年6月入职,就赔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另外需满足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让他立马走人,免得影响其他员工,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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