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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我们一起来查考《罗马书》吧(1.18第6章)

好的,我现在主日学就是在学罗马书,已经到第13章了,有时觉得自己听的不是很懂,正想结束以后再好好看一遍.就跟着大家一起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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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上的主日学笔记

第一章:
名词:
罪性(sin):人与生具来的,也就是人的原罪.
罪行(sins):是罪性的外在表现. 人不犯罪可能只是没有犯罪的环境而已.
大纲:
保罗对传福音有很大的负担(1-15)
福音是神拯救人的大能, 人因信才能得救(16-17)
世人都犯了罪,需要拯救.因神的公义, 愤怒,审判要临到每个人.(18-32)

保罗的福音债:传福音是为了讨神的喜悦(帖前2:4); 不传福音有祸了(哥前9:16).
神的愤怒(1:18):
已显明的:所多玛城, 挪亚时代;
正在显明的:人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6:7);
将要显明的:  因为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后来也必没有(马太24:21). 启示录(6:1-17;8:6-13).
神的启示(1:19-20):
普遍启示:  我们的环境: 苍天碧海,四季寒暑,花草树木
                    我们的身体:完美无缺,精妙绝伦
                    宇宙空间:浩瀚无际,井然有序
特殊启示: 借着众先知,圣经启示: 就在这末世,藉著他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藉著他创造诸世界。他是 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 神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希1:2-3).
人的罪(1:21-23): 不该做的做了:用人,事,物代替神;该做的不做:人若有行善的能力而不去行.
             神的标准和人的标准: 人看外表,神监察内心.
神的任凭(1:24-32): 神的任凭就是神的弃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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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道德高尚的和犹太人的借口(2:1-5): 他们认为自己是好人,但好人也是罪人..
1.        喜欢论断别人:自以为义,骄傲自大,瞧不起别人.
2.        明知故犯:喜欢指责别人,教训别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
3.        推诿己过:处处想掩饰自己,怪罪别人,企图逃避自己的责任和神的审判.
4.        拒绝悔改(是决心,是行动,而不是后悔):藐视神的恩慈,宽容和忍耐,于是积蓄神的愤怒,等待将来的审判,自食其果.
神审判的标准:
1.        按真理(2:1-5): 主说:我就是道路,真理…
2.        按行为(2:6-10):对没有信主的人.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
3.        按亮光(2:12-16): 神审判我们不是按照我们不知道的,乃是按照我们所知道的去不去行(外帮人根据良心,本性;犹太人根据律法).
神审判的原则(一):
1.        神是公义的(是神的本性), 不偏袒人(申10:17;使10:34;歌3:25;彼前1:17)
2.        神是全知的.
3.        神是公平的(是神对人的态度):给的越多,要的也越多.

神审判的原则(二):  基督是信徒的救主,却是不信者的审判官.
1.        相信基督的人:免去神的愤怒和刑罚,只有基督台前的评估(林后5:10).
            
2.        不信耶稣基督的人:神以四方面的见证来定罪
      ①耶稣基督及圣灵;
      ②神的话语(约2:48--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  日要审判他.)
      ③明文的律法或良心和理性的控诉
      ④生命册的记载(启20:12  ):不信的人名字不在生命册上.

犹太人的属灵特权(2:17-18):  
1.        神赐给他们律法(可做的有248条;不可做的有365条, 人不可能完全遵守):
  律法的功用是让人知罪.
2.        神赐给他们列祖的应许.
3.        他们从律法知道神的旨意.
4.        他们从律法能够分辨是非

犹太人道德的缺乏(2:21-23)
1.        教人不可偷,却偷窃神的奉献,神的祭物和神的荣耀
2.        教人不可奸淫,自己却思想不洁.
3.        反对偶像却偷庙里的物.

他们言行脱节的原因:只以律法为骄傲,忽略律法的要求;只以律法责人,不以律法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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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名词:       
罪孽(iniquities):对神,对人,对世界弯曲挬拗,偏行己路,扭曲思想,放纵的行为.
罪过(sins):
过犯(rebellion): 不只包含了犯律法的罪,也包含了违背良心、道德规范及一切大小的罪.
罪愆(sin):错失目标,不能达到神.
救赎(redemption): 商业名词:就是一件东西押给人家了,现在又买回来。
称义(justfication):法律名词:神在法庭上宣判我们无罪,因我们在基督里,从罪人的地位成了无罪.
挽回祭(propitiation) 宗教名词:原文"施恩座".就是在至圣所里,约柜上代表神的座位.旧约大祭司需要每年用动物的血为百姓赎罪,来挽回神的愤怒.而基督用他的宝血只一次为我们献上.大祭司的身上要系根绳子,防止大祭司自己犯罪,神将他击杀在至圣所内,别人可以把他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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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何要因信称义?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3:23).

人如何称义?(3:24)
1.        神的恩典: 完全是神白白给人的礼物,不是凭人的行善积德.
2.        耶稣基督的救赎.基督在十字架上用他的宝替我们付了他生命的代价.

信是称义的条件: “信”=”人”(耶稣, 真理),”言”(神的话,圣经,也是真理)
                         得救的信心:
                        信的对象:耶稣基督和圣经真理
                        本于信,以至于信(from first to last):从更多地明白神的话和不断地经历神,信心逐渐成长,        才能向下扎根,向上增长.

罗马书的钥节:1:16-17: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3:21-26(整本圣经的总结)

表明神的义(3:25-26):
神的怜悯:他愿万人得救,不愿一人沉沦.
神的宽容和忍耐: 他愿意宽恕先前犯罪的人,希望他们悔改.
我们的称义:因为神要显明自己的公义和信实(我们犯了罪,神不能说我们无罪);
                 在神的称人为义里,也包含了免去人所欠的债.

“义’的繁体字为”羊”在”我"身上.只有"我”在羊的下面,神从施恩座上看下来,不再看到我们的罪,而是羊的血.

因信称义的结论(3:27-30):
1.        称人为义是神的作为,所以人无可夸口.
2.        决不是凭人的功劳,也不因人遵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完成的救恩.
3.        受割礼的犹太人(有律法)和未受割礼的外帮人(无律法)都需要救恩.
4.        基督成全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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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因信称义的例子:亚伯拉罕的见证: 其生平正是”本于信,以至于信”的过程。开始是半信半疑的, 到最后才完全信.
开始时:①神要他离开本族,本土,本家. 他却带着他的父亲和侄子罗得(离开吾耳到哈兰时),这时候的他并没有完全顺服神, 所以没有顺服神的日子,神是不计算的.只有从出哈兰的时候(75岁)才开始计算.. ..②两次撒谎.
最后: 当神要他把以撒做为祭物献给神的时候,他完全相信神给他的应许: 他的后裔要向天上的星星,海边的沙一样多; 只有从以撒生的才算他的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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