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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劳务纠纷的问题

请教一个劳务纠纷的问题

食品公司里有一个员工体检时被查出来乙肝病毒携带者,老板为了让客户的安心,坚持要和她解除合同。老板答应给她补偿2个月的工资。但是,后来该员工又提出按照劳动法自己属于医疗期解雇应该再补偿6个月的工资(正常医疗期是3个月)。
不知道有这种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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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答复,但是现在这个员工向劳动仲裁提请仲裁了。仲裁是偏向员工的,仲裁说医疗期和是不是去看病没关系,就看公司解雇员工的原因,公司在得到体检结果后就解雇了员工是事实存在的,根据这样的事实依据判断就属于医疗期。现在的劳动仲裁好像都偏向个人,不利于公司。现在仲裁提出让公司和员工庭外和解,员工提出和解费4000元,老板不知道这到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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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没上这个论坛了,谢谢大家的回复!
其实我说的这个案例发生在大连,一家我们的下属工厂。该员工是正式职工,工作了2年。大连和上海的政策有些不同,偏向于员工对公司不利。举个例子大连开发区的员工公积金个人交14%,企业交18%,一般大连的职工工作一段时间都能买得起房子。还有大连冬天职工家里发生的取暖费都规定要企业承担。还有生育休假有6个月。所以那边的政策,作为职工比较幸福,作为企业就比较倒霉。难怪大家都愿意到南方来投资。
如果我是老板就不开除她,但当时老板开除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可以适用医疗期,而且老板提出赔偿她2个月工资她当时也同意的。谁知道她又反悔去仲裁的,总之花钱买个教训。
我是做财务的,所以对人事方面也不大了解,向大家多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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