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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升升妈咪# 于 2007-1-24 12:22 发表
自2007/1/1,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不再带征,改为按分红或转赠资本时按20%征收,那有利润放在帐上不分红可不可以不交税?
06年的报表上的未分配利润未做分红,当然不交税,但是现在很多企业有疑问的是:06年利润未分红的部分到07年再分红,是否会要求按照新税收政策征税?虽然税务局要求将06年未分配利润申报 ,但并没有说明可以按照老政策(即分红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已经代征,不用再缴纳)。
如果因为种种原因 ,有公司06年的利润无法及时分红,真的是困惑多多~~有了解政策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