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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我认为可以咨询律师,问律师如果真的闹到法庭会如何判决.在法庭肯定一切口头的东西都不作为证据的.只有书面的房本和单位的一些收据之类(不知户口本上是否反映情况).估计判决房主还是婆婆,只是因为楼主姐姐有这套房的实际居住权,所以婆婆需要补偿姐姐一家,让楼主姐姐把居住权交出来.目前的分歧只是钱多少的问题,既然双方都提出了具体金额,如果楼主和丈夫可以继续当"老娘舅"的话最好,你们两个可以把律师的建议以及去房产评估或中介等部门咨询的官方价值计算清楚,本着不能不当得利的原则从中调解:
1.对姐姐方面应该说:因为从整件事情来看,楼主姐姐一家其实还是从中受益的,他们没有具体的"损失",这损失是他们想象出来的--就是如果当初没有承租这个房子,他们为了就近上学会买了其它地方的房子.所以这个升值也是想象出来的,法庭是不会采信的.这房子现在也不是上市卖而是拆迁所以也没有实际买卖的差价可以计算.法庭不可能认同他们的请求,法庭最多是考虑到这笔钱的提前支出相对来说有一个时间成本,也就是相当于婆婆她问楼主姐姐贷款的利息来算.因为很明显楼主姐姐当初付款不是投资行为,只是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和他们买新房的性质不同.千万不要让姐姐姐夫再把拆迁的事也考虑进来,拆迁这是后话.法庭判决这个肯定不属于他们的损失,因为他们已经放弃了更名的权利,房本上还是婆婆.
2.对婆婆一家应该这样说: 姐姐姐夫一家客观上是帮了大忙保住了这套房子,否则他们不要肯定现在就没有拆迁的份了.   
    升值本来是一件喜事,希望楼主能够调解成功,其实差价才7万元,不要因此伤感情,尽快解决也能避免影响拆迁.大家让一步双方就基本接近了如果还差一点点,如果我是你就再补贴一点算了,你的态度可不要火上浇油,让先生去说服婆婆,你去说服你姐姐.

[ 本帖最后由 宸宸妈 于 2012-11-23 14: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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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都有难念的经,你先生能够体会到你的强大胸怀和忍气吞声,只要你们俩和孩子好,钱还可以再挣.
我个人觉得亲情比钱来得珍贵,感情就象玻璃很容易破碎的.我相信,你这样的做法会让婆婆、大姑她们无地自容的,
今后她们也会对你们一家更好一点.老人偏女儿也很正常,象我爸妈就和我弟弟明确说百年之后房子给我,
他没份的(买房时就没写他的名字), 当然养老都是我来负责啦!(我离得近喊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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