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tom119
(阳光明媚)
发表于 2009-1-1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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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也是一年级的孩子。可能低年级的小孩还没有这种意识吧?包括不小心撞倒别人之后应该道歉并且扶助、当时周围在场的其他孩子应该帮助摔倒的同学,不论是认识还是不认识的校友,并且及时找校医、告诉班主任老师。我想通过此事,作为家长,我们应该吸取教训,教育孩子们万一今后遇到这种事情(撞到人、被撞到或目击此类意外事件)应该如何处理,并且勇于承担责任。而不是盲目地指责。学校当然也应该加强这种安全教育。
理智不等于冷漠。我个人当然也很同情LZ孩子的遭遇,但也认为最好不要动不动就上升到校风高度(当时老师也不知道此事)。要是以后孩子都象某些小学一样“圈养”了,也不见得就是各位家长的所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