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是引用千零于2004-05-19 15:57发表的 :
放环就算了。说到放环,在我们国企是必须的,说白了就是强制性的,如果放了环身体不适应,除非它自己屡次掉下来,否则,非放不可。听上去很不人道吧,确实就是这么没人性的。我当初生完孩子去报销,医务室就说了满3个月去上环,不过我是难产,可以满6个月再去。我3个月不到就和她们拜拜了,放她们个头。这个也是当初离开国企满重要的原因之一,说浅了是逃避强制,说深了是对不人道的制度惹不起躲得起的无声抗争。阿拉这个国企的故事多来,慢慢说给大家听。大家说说,人道不人道。
走的对,这种事LG都不让作主,还轮到单位里发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