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右右mama
(来日方长)
发表于 2008-12-3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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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不定时工作制
我在一家外贸公司做业务,和公司签的不定时工作制,当时只是以为因为要配合外国人的时差,所以不能按通常的时间朝九晚五的,但总的工作时间应该还是标准的每周40小时。
我们虽然没明确规定上班时间,但是通常是上班时间早上9点半到,下班就不一定了,我一般7点走(算公司照顾我家里有孩子的)。。有事时也8点多,11都到过。周六上全天班的,也是到晚上6,7点。一般我不用出去。
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签不定时工作制合法么?公司应该给我加班费么?
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