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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即将实施,各位单位里的老板们有没有什么动作?

关于赔偿标准:
今年赔偿, 做满一年, 赔一个月. 工资基数是从现在往前推12个月的所以收入的平均值. 上不封顶.
到明年,  做满一年, 赔一个月.如果工资超过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话, 按月平均数的三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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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 三倍是7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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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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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继续不同意现在续签,要求继续履行到明年4月. 分险: 公司到期不续约.
公司这样做就是为了推迟08年后两次续签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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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员工自身利益的合同变更都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 岗位变更\薪金调整\工作时间等都不能有用人单位单方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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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0#pansy 的帖子

只要08年后满10年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你合同到09年12月,  到期只要岗位继续存在,合同应继续履行. 你不要郁闷了.

如辞退, 须赔偿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工资超过当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话, 只能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赔偿. 辞退需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 不能随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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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大手和小手.

按一个月赔.

[ 本帖最后由 ppmmd 于 2007-12-14 10: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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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xwpw 于 2007-12-14 12:39 发表 \"\"
我有个问题,单位的人员分2种,一种是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还有一种是和中介公司签的聘用合同,属于聘用人员,都是一年一签的,那这种人又该怎么办呢!这部分人员的4金都有,就是在待遇问题上有点区别,编制是不在单 ...
等待细则出台. 尚无非常明确的操作规程, 但新法的精神是看实际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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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6#心玥妈 的帖子

对的. 新法对于工资超过月平均三倍的人还有赔偿月数的限制, 简称双高. 就是赔付基数最高为月平均的三倍, 最高赔偿月数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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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6#米米 的帖子

对的, 分段计算. 如果公司违约解除, 新法使用段需支付双倍补偿金. 老法适用段无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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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至08年12月31日工作满10年,07年12月工资2万,08年3万。如果到期公司方提出解除,赔偿费是否是这样的: 3万*9+ 7393*2*1
这是我的理解. 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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