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简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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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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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关键你少看了下面的法律法规。
参见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第7条明确规定了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另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5款也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