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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应该为鸡肋婚姻离婚吗?

在整个同居+婚姻过程中,我们的财产相对独立,家中的大笔开支如购房,装修,出国旅游是由他出钱。而其他一些日常开支,如食物,家政,水电,物业和电话,主要由我出,大约每月5千左右。另外,在有大笔开支,如装修,旅游时,我也会1-2万的补贴一些。

本来就是长期分居两地,全靠电话来维持感情。现在稍有不快,一两个月不来一个电话,(连孩子也不问)是经常发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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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的陈述矛盾的。既然分居两地,为什么说日常开支主要有你出。应该是他出他的,你出你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你们的婚姻好象有问题。这里我指法律上对于”婚姻‘的定义。

我想,其中一定还有很多故事你没在这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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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居的时候没结婚。(但是男方却置了业)借了婚后一直分居(家庭大笔开支还是男方来,女方只负责自己日常的开支)。

那么在法律上,女方好像是处于不利地位的。他可以说你不履行夫妻义务长达半年以上。(好像分居半年以上,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离婚,法院不予以驳回的)婚姻关系形同虚设。如果,婚姻关系不那么站得住脚的话,必然影响你在经济上为自己争取的权益。

我不懂法律的。不过,我的判断如上。

[ 本帖最后由 玫瑰玛丽 于 2007-1-11 12: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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