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香茗一杯倚清风
(予人玫瑰,手有余香)
发表于 2007-4-24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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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首次对招生违规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市教委首次对招生违规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变相入学测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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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杨玉红报道
“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2007年,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招生仍实行“就近入学”原则。今后,家长一旦发现学校在招生中有违规现象,都可向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今年,凡是违规的学校,一经发现就要受罚,而对于那些违规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公办学校不分快慢班
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以学生成绩排序划分“快慢班”组织教学。公办学校(含转制学校)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
公办学校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不得索要竞赛证书
民办小学接纳新生工作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的学习成绩,或提供其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或竞赛的成绩(证书)。民办学校也要对口或就近入学。
民办学校违规擅自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中校舍、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逐年缩减该校招生人数,直至暂停学校的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