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嘉怡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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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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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公司在没有告知员工的情况下,决定公司搬迁到郊区,是否要赔偿给员工?有结果
公司是在静安区石门二路附近,这个月听到消息说公司只交纳12月房租,月底要搬到仓库去上班,仓库在祈连山路那边,员工要过去都不方便,但公司没有任何消息告知到员工,上个星期五人事接到老板的员工招聘计划,基本上是公司全部职位全部重新招聘,也就是老板会放弃现在所有员工,也知搬过去后现有员工不会跟过去,但老板的这种作法是不对的,而且近期无故发脾气,好像有意逼走现有员工,想请问一下,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老板需要给现有的员工进行补偿,现在有的员工也在合同期的,也有合同到期老板不续签,但也没有叫员工走人的。也就这样留下来的。我们现有员工应该怎么办?谢谢各位了
[ 本帖最后由 嘉怡娘 于 2009-12-11 16:4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