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铭轩妈妈
(减肥初见成效)
发表于 2012-7-20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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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做法就是未休完的年休假,折算到离职的天数,就是离职日期往后延这几天,人是不用来了,多算几天工资就好了
让公司支付300%的工资,不太现实
员工辞职,提前30天即可呀,不懂LZ的公司为什么这样搞。人都要走了,心也不在了,强留有什么意思呢?
我经常说的就是:把移交工作做好。如果离职后公司还有什么问题需要沟通的,也请积极配合。这种情况之下,哪怕不到30天,能走就让人家走吧,分手也要分得漂亮大方一点。一般这种情况下离职的员工,之后就算工作上有什么需要配合的,也能联系得到,还相处愉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