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5个人次参与评价】

[违章处理] 询问:这事怎么处理?(最新结果出来啦)--要求复议书的人太多,请看27楼

询问:这事怎么处理?(最新结果出来啦)--要求复议书的人太多,请看27楼

结果:准备好所有资料和复印件,今天到违章点处理了。
到了那里,大堂人很多,闹哄哄的,外地人居多(估计在这种环境办公,心情不会好到哪里)。排队等叫号。

接待偶的JC还算客气,看了偶递上的复议书和证件,询问:
JC:贴条的时候,你并不在现场,只是赶了回去?回答:是
JC:那你还是违章停车,程序没错。回答:是,错肯定在我,不应该违章停车。
JC:那你想申诉写错的问题还是其他?回答:写错的问题吧(此时偶已经冒汗,不知接下来会怎样………)。
JC教育了偶几句,偶洗耳恭听。

接着JC调出原始资料和照片打印,仔细对照后,说了句今天最动听的话:好了,处理掉了。
欧也,谢谢JCSS,心情特好。


[ 本帖最后由 dyp_qq 于 2009-11-13 12:59 编辑 ].

TOP

回复 1#dyp_qq 的帖子

自己顶!.

TOP

回复 3#飞妈 的帖子

询问了有关人士,说可以拒付的。
因为单子是写错了,交警大队每年都有这些单子作废的。.

TOP

回复 8#美女妈妈008 的帖子

谢谢,请问到哪里复议啊?违章处理点妈?.

TOP

回复 9#onlyred 的帖子

我刚电话和交警大队联系,他们说先要处理再去复议。也就是说,我先要把钱交了,再申请?是这样吗?
不对呀,钱交了就由不得我了呀。.

TOP

回复 12#onlyred 的帖子

那那个JC说瞎话?他叫我先处理,再复议。还说没处理怎么复议?
我问,那叫先我交钱?他说,是的。.

TOP

回复 13#美女妈妈008 的帖子

对的,决定和他们耗到底了。
复议书已经写好,再次电话确认,还是要到违章处理点去交复议书。
原则:绝不先处理!绝不先交钱!
我没有时间,也没有钱,但还是要争取!.

TOP

回复 18#筱涵美妈 的帖子

那太感谢了。
重新整理了一遍复议书,发现网上流行的一份早过期了。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5号 新颁布,并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我仔细看了规定,并写了全新的复议书,也足以说明我的认真负责。
以后哪位家长需要,短消息联系。.

TOP

回复 20#2001FRANK 的帖子

好强!
我怎么当时就没想到呢?.

TOP

回复 1#dyp_qq 的帖子

行政复议申请书
请求撤销**分局编号为*********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姓名
职 业
出生年月
驾驶证号码(同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事情大致经过和陈述理由:
    2009年*月*日(星期*)晚间** 时 **分许,本人将车牌为*****小客车停放在****路****号附近买东西,就在我付好钱往回看时(当时是**时**分),警察和协管人员在对本车进行拍照和贴条。我赶紧冲过去对该民警说(大致意思):对不起,刚刚停下2分钟,能否以教育为主,收回处理通知书?警察说:贴出去的东西收不回来了,去处理吧。我说:我还在啊,他理都不理,继续对其他违章停放的车辆拍照和张贴单子。
     本人车辆被贴了黄色《违法停车告知单》,编号为**********(见复印件)。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5号 第三条规定: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申请人陈述:
二、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申请人陈述:
三、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申请人陈述:
四、该民警未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场交付本当事人。
    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直接张贴在车辆上的做法,只能适用于驾驶员在整个执法过程中都不在违章现场之下的情形,而对于当事人在民警离开之前及时赶到的情况不应适用。假设被其他人员剥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因其他原因使得当事人无法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岂不有可能剥夺了当事人的及时知情权和法定期限内申辩权、申请复议权和诉讼权?所以,该民警上述做法是违反规定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警号为*******、姓名为***的民警于2009年**月**日(星期*)晚间**时**分许对申请人小客车停放在****路****号处的违章停车一事的处理程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以及其他之规定;执法依据不符《规定》,应认定为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执法依据适用不当。
    据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望复议机关能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支持本申请人的申请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此致  *****公安分局
        
        敬礼


申请人:******
   2009年**月**日.

TOP

回复 41#happyqhp 的帖子

行政复议书里好几条都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来复议的,你要找出你不服的地方,才能去复议。
我最硬当得地方是他把车牌号写错了,再加上其他找得出来的理由,才成功的。
你可根据单子上的电话,先联系,提出你的疑问和理由,他们会回复你的。
希望你成功!.

TOP

回复 45#上海一粟 的帖子

重新整理的复议书,网上流行的一份早过期了。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5号 新颁布,并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我仔细看了规定,并写了全新的复议书,尤其是规章几例几条,每个人都不一样的。也足以说明我的认真负责。

[ 本帖最后由 dyp_qq 于 2010-1-21 15:30 编辑 ].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