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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一个劳动争议的问题

请教一个劳动争议的问题

公司一名员工工伤(轻伤).休养期间,公司按基本工资支付.休养四个月后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了调解,并签字认可.根据他的身体状况(医生建议可以再休息20天左右,然后做一些轻体力劳动),他也当着劳动监察人员的面,口头承认离开公司.可事后他又反悔了,既不肯办理退工手续,也不领取经济补偿,说是怕自己留有后遗症.
本来这是件小事,但公司不愿一直这么拖下去.所以请教各位:公司怎么做可以尽快了结这事?尤其是程序细节上怎么走.(注:调解中明确将其工资支付到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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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各位的回答.再补充说明几点:
1.公司实行的是基本工资+计件工资.所以员工休养期间给他支付的就是基本工资840元.
2.员工伤的是脚背,医院诊断为骨裂还是骨折,打了石膏.医生当时说一般1个半月就可恢复.可现在已经4个月了,石膏早拆了,可员工还是说每天早上都觉得有点肿,走路走多了还有点痛.可他买的火车站票来上海,10几个小时也站过来了.3月初又在医院拍了片子,医生说骨头没问题,如果觉得还不舒服,也可以再休息15-20天.
3.因为觉得这也不是什么大伤,构不上伤残标准,所以当初没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
4.因为员工认为:如果自己不受伤,每月应该能拿到约1000元的计件工资,所以希望公司支付该笔损失.公司不同意,他就去劳动监察申请了劳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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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受伤后,公司即派人送该员工回老家休养,并按他的要求预支了一部分钱款.当时告诉他每月有工资支付的.因为他人在外地,所以工资一直没发到他本人手中.所以调解书上写的是:支付2007年11月-2008年3月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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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今天劳动监察通知我:该员工已申请了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
既然员工已回到上海,我也电话通知该员工:如果还需要休病假,必须有医院的病假条.如果没有病假条,又不来公司上班,就按旷工计算.(这样做对吗?)但是刚说到一半,手机就断了,而且一直关机.目前为止,公司里没人知道在哪儿能联系到他,对此我们该怎么办?应该做好哪些必需的手续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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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上面各位的解答!
现在员工自己申请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按2007年外来人员伤残待遇新办法,如果评为十级的话,综合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2万元.但公司只为该员工买了商业保险(只赔偿1-7级,而且金额少得多).
想问一下:左足嗻骨(1-2)陈旧性骨折,能评到十级吗?有知道的请回复,谢谢!
(我参照了十级标准,上面好象没列出;但据保障科的人说,骨折基本上都能评上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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