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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请教合同问题

请教合同问题

我们公司因为整合把我们整个部门归到另一个公司(简称A公司)下面去了, 我们所有人都和A公司签了一份合同,说保留以前的工龄等, 合同起始日期是1月1 日, 但新年开始, 我们又收到个劳动服务公司的合同(简称B公司), 在这合同里面,我们便成了B派遣去A打工的了, 而且工资说是B来发, 这样的B公司的合同我们一定要签吗?我们为何一个人要签两份合同? 以后的纠纷就好像完全是B的事了, A公司这种做法妥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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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不是做人事的, 但也有这种感觉, 世道真可怕。还500强呢。
两份合同是同一时间开始的, 2010 1月1 号。HR是说承认以前的工龄的, 但如果到时候有什么劳动纠纷就说不清了, 两份合同, 算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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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问题, 我们和A公司的合同是没有写工资在上面的, 在法律上, 这份合同是否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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