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是引用爱爱妈于2005-01-19 21:16发表的 :
想来也只有是指申请执行的期限了。我前面还在想,一直不打官司没注意这方面,难道说民诉法改了?
不好意思,我不是法律工作者,说话比较外行。
最近正好遇到一个这样的例子,女方好几年没拿到法院判的小孩抚养费(男方每月应支付的生活费),女方一直是直接找男方要没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一直也没要到过。今年申请了强制执行,结果只要回了今年一年的费用,法院讲只能要回一年,前面的作废了,除非她每年申请又没要到可以累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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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被youyou妈在2005-01-20 12: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