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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教师资格证书

1、2008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月22日(双休日除外)。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取得A类《上海市居住证》并提供有效期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办理时请带好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⑵、本人学历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一份;

⑶、本人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以上的证书和复印件一份;

⑷、体检合格证明:指定医院(提供“身体健康”证明一份,3个月内有效,原件);

⑸、非师范专业学历的申请人要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核合格证和复印件一份;

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到教育中心填写);

⑺、思想品德鉴定表:持人才引进居住证的申请人:4-11栏由档案所在地单位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此表可在教育人才中心领取)。

⑻、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4、将上述材料于截至日前送至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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