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OLIVER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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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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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起,增值税发票日期要早于报关单日期,否则无法退税
昨天接到税务局通知:外贸企业应先取得出口货物所有权,凭增值税发票记入“库存商品 - 外销商品”,方可凭有关凭证保国税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按照上述说法,税务局解释是增值税发票日期必须早于报关单日期,否则不能退税,事实上这很难操作的,货物进仓后还会被摔下的,那到时候发票数量和报关单数量就不一致了呀!
请问其他妈妈有接到通知的吗?我们是闵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