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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08/1/1起,增值税发票日期要早于报关单日期,否则无法退税

2008/1/1起,增值税发票日期要早于报关单日期,否则无法退税

昨天接到税务局通知:外贸企业应先取得出口货物所有权,凭增值税发票记入“库存商品 - 外销商品”,方可凭有关凭证保国税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按照上述说法,税务局解释是增值税发票日期必须早于报关单日期,否则不能退税,事实上这很难操作的,货物进仓后还会被摔下的,那到时候发票数量和报关单数量就不一致了呀!

请问其他妈妈有接到通知的吗?我们是闵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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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双鱼天使 的帖子

没有说进口的,进口关税单的日子总是早于增票提起的吧,没有人货没进入中国,发票先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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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骊宝妈 于 2007-12-19 11:01 发表 \"\"
,真的吗?可执行性太差了,如果货先出去,再开票就不行了吗?我去确认一下哦
税务局明确回答是不能退的,理论上是应该先购入货物,然后再出口的,可是实际操作性太差了,你问好了,告诉我一下哦,是不是只有闵行区要求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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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闵行是这样的吗?我们是14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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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燕山月似钩 于 2007-12-21 15:27 发表 \"\"
http://www.csj.sh.gov.cn/gb/csj/ ... object7ai28643.html里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呀?
"一、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 ...
我们的确是要求增票日期要早于报关日期,真到实际操作时一定会有问题的,但是90天到了,常常发票还在交叉稽核,那么还是可以备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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