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治国如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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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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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我PP和GG在今年7、8月办了居住证,现在满3个月了,她去派出所问过了(问居委,说不知道),有这个政策的,还给了她一张清单,列着必须要开的证明。目前我LG正在为这些证明奔走。还有我PP和GG都是支内的,户口从上海迁走的,这次2个人一起办理户口回沪。落在我LG所在户口。我PP还有一个女儿,就是我LG的姐姐,还在外地,户口上不来了。
建议问派出所,最好人亲自跑一趟。
这个要抓紧,因为几年前这政策就出来了,我们刚知道,就变了停了。这次我PP急得不得了,就怕又变了。
3个月是一定要的,人住不住,在不在上海,没人管。
我们办的是居住证。
好像是退休工资补足到940元,我家2个可以多300多呢。
医保好像是交50元,享受上海失业人员同等医保。虽然不多也好的。
别的,不清楚了。.